衡水职教中心升降国旗制度
【发布时间:
2012-07-28 11: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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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职教中心升降国旗制度
一、升旗: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学校每天都要升挂国旗(寒暑假和恶劣天气除外)。
2.逢星期一和重大节日、纪念日,学校举行升旗仪式.升旗仪式定于早晨七点五十进行。
3.举行升旗仪式时全体教职工参加,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4、升旗仪式的程序是:
(l)出旗——旗手持旗-护旗手在旗手两侧护旗,齐步走向旗杆,(仪仗队击鼓、在场的师生立正站立(任何人不得随意走动)。
(2)升旗——放音乐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国旗在国歌声中徐徐升至杆顶端。
(3)唱国歌。
(4)国旗下讲话(开学典礼或重大节日由校长讲话,其它周次由突出成绩的班干或学生轮流讲话)
5、校长讲话并安排工作。
6、旗手、护旗手由学校团委国旗部组织,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任务。
二、降旗:
每天傍晚静校前(下午第二节课后),由轮值旗手和护旗按有关规定降旗(不举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