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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教育考试院关于提醒2021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办理高考加分资格申请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9-29 15:05:49】  【来源:】  【点击量:

根据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时间的紧急通知》(冀招委〔2018〕4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起,申请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的考生于每年国庆节后10个工作日内(10月21日),到学校或乡级卫生健康办(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领取并如实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同时向乡级卫生健康办提供证明材料。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考生的资格审查及公示工作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考生可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考生须于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前(具体日期以《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为准)将通过市、县、乡三级(省直管县经县、乡两级)卫生健康部门的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不按规定参加审核并提交《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的,不能享受当年高考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通过资格审查及公示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增加10分,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高校在省内招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注:学生自愿办理独生子女加分申请,并按时交教学处系报备。